(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二、异地结婚迁移户口(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