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拍摄证件专用照片);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六个月)并加盖公章;5、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6、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或者有监护权的机构均应当签署意见)、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网申流程
201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