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确定的22岁男性和20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仅要考虑到青年男女身心的发展,还要考虑到国家的人口控制。城乡居民的接受符合国情。
新婚姻法关于婚姻法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法定年龄仍然保留,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婚姻法定年龄是指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直到达到或超过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没有限制。婚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必须达到结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有必要的身心条件,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做出判断,在婚后承担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建议提高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因此,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有的同志主张把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二十五岁,二十三岁;有的同志主张把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二十五岁,甚至二十八岁。这种观点很难让更多的人接受。
22岁的男子和20岁的妇女的法定结婚年龄是我国或世界其他国家历史上最高的。其他部门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单位、组织和个人不执行“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禁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完成晚婚目标,一些单位、组织、政府部门除宣传、动员、说服群众晚婚外,还强行阻止一些未到晚婚年龄但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因此,法定结婚年龄只在名义上存在,在群众中造成政府不遵守法律的印象。
因此,他们建议修改“婚姻法”,使法定结婚年龄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晚婚年龄相一致,使之既能体现依法行政,又便于操作和执行。这个想法也没有被接受。国家的政策或者某一行业、单位、组织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或者矛盾的,以国家法律的规定为准。“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
结婚的法定年龄,有关部门的晚婚年龄不得取代“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有关单位或组织不出具当事人可以结婚的证明信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予以支持。在修改“婚姻法”时,有些部门和同志提出,男女是否结婚完全是双方的事。如果有关人士登记结婚,为甚麽还要向他们所属的单位发出证明信呢?是否有必要表明同意结婚是否违反了双方结婚以及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另一方的要求?这项规定是合理的,有关部门现正研究修订有关婚姻登记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