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婚姻法的普及和讨论,大家对于重婚罪的了解也越来越多,我们已经知道如果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是可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小三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要解答这一点,首先我们要看一下有关重婚罪的认定是否构成重婚,关键的是要看是否构成了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法律婚姻,即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进行了登记结婚;
一种是事实婚姻,即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那么什么叫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如果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那么我们应将其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有配偶的人虽然并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是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我们如何认定“以夫妻相称”呢?
首先除了当事人间互相承认的、用于日常生活的称呼之外,当事人在进行同居生活时,女方生病时男方如果曾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或者是女方生育孩子的情况下,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进行了签字,又或者是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新生子女庆祝满月等等的几种状况,都是可以认定为“以夫妻相称”的证据。除此之外,认定重婚往往还需要当事人生活场所周边人物的相关证言,以及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词等,以此来证明来认定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
二 、只有重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的主体既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配偶者。
三 、小三生孩子,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涉嫌重婚罪,那么确实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往往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需要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证据才行。
分类:婚姻法规
创建者:郑志超爱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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