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为准备结婚的情侣或已婚夫妇对于双方婚前所得财产的一种公证措施,主要涉及相关财产的所属权及使用权,同时也可对二人婚前所负债务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财产公证的有效性需要特定的公证机关进行核实,无误后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方能生效。
情侣在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需亲自到相关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不得由他人代替。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将自身现有财产如实的填写到财产协议书上,若虚报乱填,一经公证处查出,则公证作废。与未婚夫妇不同的是,已婚夫妇进行财产公证时,需携带结婚证前往。
面对众多个人所有物,情侣公证时只需将相关法规规定的物品进行公证,过于繁琐零碎的物件则不必出现在婚前财产公证中。当然,容易举证的物品也不需要公证处前来公证,比如住房、车辆等,这些财产购置时需要个人身份证件完成实名制购买,除了买房个人手中的购买证明外,相关售卖处也会保留交易记录,一旦发生财产纠纷,这些都将是有力的证明,可以说是,大多数不动产不需要公证机关公证,个人手中的现有材料足以为以后的财产冲突提供强有力根据,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财产虽然不需要出现在公证书中,但在一般的
婚前财产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列出。
与不动产不同,动产是进行财产公证时的主要内容,这些财产购买时大多比较容易,若买房不采用刷卡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支付方式,不然无法确定其物主,如贵重饰品、劳动资料等,购买时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出示证件,因此一般无从追查各物品的去处。
若夫妻双方一致认为婚后二人基本不会起关于钱财的纷争,可以省去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这一步骤。然而,尽管婚前二人甜蜜恩爱,也无法确保可以走到最后,因此,情侣们若无法持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且双方财产差距又过大,最好进行财产公证,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迟迟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