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①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②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二、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③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③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分类:婚姻法规
创建者:蓝黑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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