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未经委托,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那么,谁可以查看婚姻状况?
(一)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分类:婚姻法规
创建者:帽子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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