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中,一个人的在结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他个人的,付清房款和拥有房产所有权当然是属于他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如果在结婚前一方把自己出资买房子,这种情况下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基于一些原因将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被视为是对另一方的馈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婚姻法,第十八条中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从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等费用,还有遗嘱或者是赠送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妻中一方的人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分类:夫妻共同财产
创建者:安雨轩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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